瓶装气事故频发的法律责任
不可拆卸的气瓶阀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最近我们在基层听到反映说新的这种不可拆卸的气瓶阀门阀杆漏气现象,不能修理,只能更换阀门。我们采用线切割的方法对气瓶阀门进行了解剖。
现将我们组织专家分析意见报告如下:

左边是老式阀门,图右边是新式不可拆卸的气瓶阀门。图中可见,两种气瓶阀门结构完全相同(新阀门增加了一个单向阀)2018年以前气瓶阀门螺帽是可以取开的,可以经常更换阀杆密封圈和阀芯,最新气瓶阀门在密封工艺没有任何提高的情况下,采用了不可拆卸的方式。新旧气瓶阀门对比,内部结构完全相同,(阀杆密封圈受到上下和旋转摩擦,阀壁存在刀痕和沙眼容易造成损坏阀芯也是易损件)增加了一个自闭阀,并且做成了不可拆卸,发现漏气无法堵漏,无法使用车辆运回气站。只能放到无人处慢慢漏完才能拿回气站更换阀门。以前的阀门螺帽是可以取开的。阀杆密封圈和阀芯是需要经常更换的,变成不可拆卸以后,会从阀杆处漏气出来,现在发现很多气瓶着火,和阀杆密封圈损坏有关。而且现场无法处理,存在很大的隐患。
建议:质监局调查。并且通知停止使用。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用线切割的方法,将固定不可拆卸部分切开,可以更换阀杆密封圈和阀芯就可以继续使用。
气瓶及阀门标准滞后存在安全隐患。气瓶阀门为什么用左旋?据说是为了防止混充。实际使用中气站一直使用卡入式充装已经超过30年,没有任何作用。左旋式连接存在安全隐患。
瓶装气阀门釆用左旋式连接,气瓶阀门和减压阀连接存在的六个安全隐患。
一.大部分减压阀手轮是铝制材料,会发生氧化,致使无法拧紧,产生漏气。
二.本身左旋螺纹有30多圈,有些气瓶阀门存在公差,老人妇女无法上紧手轮。产生漏气。
三.减压阀前端的密封圈损坏脱落,淘宝店有卖,市场却很难买到。占事故50%以上。
四.减压阀螺纹(铜制)换瓶时减压阀螺纹容易受损拧不动。造成漏气。
五.气瓶阀门阀杆和阀芯损坏漏气,不可拆卸的阀现场无法处理易爆炸,存在隐患。
六.液相阀和气相阀不能混用。已经造成多起恶性事故发生。
左旋式连接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发生多起恶性事故,原因是液化气普及应用在农村,燃气安全常识不足和文化基础薄弱,在乡村留守多为老弱人员,对减压阀与角阀需要左旋安装的要求不懂或不知道,换钢瓶用气时按常理顺时针右旋安装,误以为安装到位后开启角阀,高压气态液化气冲出钢瓶角阀,如果恰遇明火则引发事故。这是一改进重点。(减压阀氧化以后会发生这种情况)
天然气,瓶装气都是易燃易爆危化品,存在漏气爆炸隐患。天然气事故占35%左右,瓶装气占65%。必须安装带捡漏功能的防漏安全保护装置。保护用户使用安全。

花季少女烧成纱布人,爸爸割皮救女只要女儿能好,割多少次都行_【快资讯】 不能让惨剧发生www.360kuai.com事故防不胜防。天然气,瓶装气用户,餐饮夜市用户一定尽快安装防漏气安全保护装置。
事故是气瓶阀门左旋连接和管线漏气产生漏气引发爆炸。不是用户操作不当造成的。
国内发生的重大瓶装气事故,都和气瓶阀门有关,2015-10-10芜湖气瓶爆炸事故死17人
发现漏气6分钟无法关闭阀门
2019-10-13无锡小吃店气瓶爆炸事故死9人伤10人结果说是胶管脱落,
(如果安装了防漏气安全装置两起事故都可以避免)
最近,广东省云浮市报出9天5起气瓶燃烧事故云浮市都城镇9天发生5起因煤气瓶使用不当引发的厨房火灾事故_事故快报_事故案例_中国燃气网 www.chinagas.org.cn
说明气瓶阀门漏气情况严重。2018年以来,正式使用新的不可拆卸的气瓶阀门,事故隐患更多。按照产品质量法: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为什么餐饮业事故更加突出?因为餐饮业夜市被迫选择了劣质的铝制减压阀?因为国标流量是0.6立方/h。而且规定为不可调。餐饮业需要大火炒菜,蒸鱼,蒸包子。找不到可用产品。只能使用带调压铝制减压阀。这种减压阀重量轻,气密性差,容易氧化。胶圈容易脱落,做工粗糙。餐饮夜市90%以上使用这种产品。再配上劣质胶管,容易老化开裂。老鼠喜欢光顾。是造成餐饮夜市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如果一个发生爆燃,点燃周边炉具胶管会产生连锁爆炸。形成连锁爆炸,由于地方狭小,人员不容易疏散。会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气瓶阀门标准规定:


公安部消防局阐述了问题的严重性:前10月共发生燃气类火灾83000多起,每天平均事故近280起。远大于燃气爆炸新闻公布的数据。全年概率己低于五千分之一,恶性群发重大事故随时可能发生。瓶装气,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危化品,漏气不易察觉。安装合格的漏气保护燃气安全装置能够遏制重大事故。
现在发生事故就归结于用户:操作使用不当,胶管脱落,没有关闭阀门。掩盖了气瓶阀门及减压阀连接存在安全隐患的事实,这些不负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
请问:什么叫操作使用不当?胶管和减压阀都是宝塔轮结构,存在公差。两头用喉箍固定,一般用力拔都不会掉。如果没有关闭阀门就产生漏气爆炸,请问打开阀门就漏气能够使用吗?只有胶管被老鼠咬破是靠谱的,原因是气瓶阀门存在安全隐患和没有安装带捡漏显示防漏气保护装置。
根本原因不解决,混淆黑白。愚弄老百姓事故就会不断发生。特别是餐饮夜市。使用的是劣质铝制可调式减压阀,重量不到120克(标准规定为不可调)如果夜市一个气瓶发生漏气产生爆炸燃烧,周边近距离的气瓶阀门都是打开的,瞬间会烧断胶管,引起重复爆炸,一个夜市往往超过几千人,一旦发生连锁爆炸,可能就会震惊世界。
结论:目前对燃气事故处理结果一般是:
1.用户操作使用不当。2.用户没有关闭阀门,漏气产生爆炸。3.胶管脱落,胶管老化,老鼠咬破胶管。”是因为气瓶阀门漏气,气瓶阀门连接存在6项安全隐患造成的。用户不存在操作使用不当,是受害者。依据相关法律应该得到赔偿。3.符合第7条,明知燃气存在漏气爆炸危险和隐患,未告知用户。没有给用户安装防漏气安全保护装置。不是用户责任。发生事故需要依法赔偿、北京,厦门出过多起气相,液相接错,发生事故。如果气相安装了阀门安全装置就不会插错而发生事故
。
由于餐饮夜市使用了劣质铝材减压阀和劣质胶管,事故危险性更高,有发生连锁爆炸,群死群伤的可能。老百姓不是待宰羔羊。重大事故可以参考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予以重罚。
河南濮阳燃气管理办法“非居民用户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企业不得供气;提倡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气瓶和不锈钢波纹软管。鼓励燃气企业、燃气用户购买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如果是政府主管部门已经知道了必须安装带捡漏防泄漏安全装置。没有通知或者监督燃气公司给用户安装。政府部门需要承担渎职责任。我们通过省长信箱已经告知了各个省和直辖市。并且逐步告知地市政府。要让老百姓都知道。发生事故不是操作不当和自己的责任。而是没有履行安全责任造成的。
《国家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第三十九条(节选)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相关标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标准制定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能排除有人借此贪赃枉法,营私舞弊。各级管理人员误认为国标绝对没有问题,但是又找不出真正原因,于是就有了:操作使用不当,胶管脱落,忘记关闭阀门,欺骗老百姓,也欺骗了自己。给安全隐患留出了生存空间。
瓶装气,天然气都属于易燃易爆危化品,存在漏气安全隐患。安装漏气保护安全装置,现有法规同样适用。目前很多受害者被冠以:使用操作不当,胶管脱落,忘记关闭阀门这些莫须有罪名。遇上就会家破人亡,后果还要自己承担。有些要承担法律责任。(切记:发生事故以后,第一时间拍照事故气瓶,特别是阀门还有胶管连接,防止别人说是胶管脱落。)必须用法律武器惩罚安全隐患制造者。给受害者以公平。
产品质量法:第26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对用户进行保护。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燃气公司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人,明知瓶装气,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危化品,如果没有告知用户危险性,没有给用户安装防漏气安全装置。造成后果应该承担责任?而且明知故犯责任更大。当然安装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如果用户不愿意安装,则事故责任由用户承担。现在万一发生特大事故,管理部门,燃气企业,用户都是受害者。按照责任划分事故是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用户属于无过错方,不需要承担责任。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企业如何规避风险:1.尽快购买安装防漏气保护装置。(最好是带有漏气检查功能)费用由用户承担,如果用户坚持不购买,要有记录。责任由用户自己负责。2.过渡期购买使用保险。减少风险。3.动员用户自己购买合格的防漏气保护装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按照产品质量法,钢瓶生产厂家,钢瓶销售商。因为生产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同样需要承担责任。最后,工厂是按照国标生产的,国标委需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品质量法,燃气管理条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明确法律责任,有利于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法律以公正。还使用者以清白。彻底消除燃气安全事故。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用上放心气,社会安定团结。

附件:专家介绍:
1.焦一平 珠海普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88年开始从事瓶装气管理销售,89年-98年负责珠海市煤气集团瓶装气市场销售管理,实现2元送气费管理。98年-06年浙江长江能源(温州)负责业务管理,年销售17亿。管理31个气站。2010年创立珠海普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出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是多项专利发明人。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组织专家整体商讨对策,是企业创新专家。
2.朱永: 原陕西大唐(上市公司)总工程师,现任珠海普燃科技公司总工。组织开发了管道自闭阀,最近研发了燃气神带捡漏天然气防漏气安全装置,正在开发永不漏气的气瓶角阀。感应式远传报警器,(可以自动通知换气和漏气自动报警)可靠性90%以上。已经设计完成了自动化安装生产线,是技术专家。
3.陈新松 上海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天然气部负责人。燃气安全杂志副主编,本文法律应用提出者。是全国公认的燃气法律专家。
4.邓志福 无锡乾元智能安全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总经理 负责全国技术监督局气瓶,钢瓶检测站软件提供商。原瓶标委成员。专业特种设备智能管理专家。
5.俞月康:原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杭州分院院长。多年在浙江,福建,广东设计完成多个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站。熟悉燃气技术规范,是燃气设计专家。
6.李洪涛:原中国燃气集团华东区域管理中心”安全负责人。多年调查处理各种天然气,瓶装气事故,是燃气安全管理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