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年限
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年限应该如何确定
GBT/5842-1996 规定的使用年限是十五年,GBT/5842-2006 改成了设计使用年限 8 年

很多同志向我咨询这个问题。现在予以说明: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宣贯说明https://www.doc88.com/p-2922420538101.html
11 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
11.1 按本标准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 8 年。
11.2 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压印在钢瓶的护罩上(见附录 B)。
这一张照片是 2018 年月 4 月在山东某地我住的一家宾馆旁边的餐厅里拍摄的,照片中的气瓶是一只 1997 年就己经停止生产的螺丝口气瓶,至今最少己经 21-25 年了。现在还在使用。外表和底座还完好。说明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由于液化石油气腐蚀可以忽略不计,气瓶的使用情况大体分为 2 种:一种是在海上使用的气瓶,由于盐分和湿气特别大,有些气瓶等于底部都浸泡在海水里可能 1 年就会出现底座被腐蚀,气瓶焊缝下端出现大片脱落。第二种属于在离咸水比较远的地方,大部分气瓶使用超过 8 年状态还不错。就像照片上的气瓶,20 多年依然完好。
可是,很多地方的技术监督局都把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简单的认为就是气瓶的使用年限。我查阅了GB5842-2006 《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宣讲说明
(关于“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的问题是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讨论最为激烈的问题,经过集思 广议达成共识。“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规定是历次标准中第一次提出,是本标准的新亮点。
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可移动式压力容器,广泛用于百姓的千家万户,钢瓶的使用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由于钢瓶的使用环境十分复杂,在充装、搬运和使用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冲击碰撞,潮湿气体、酸性物质的腐蚀,会使钢瓶产生表面划伤,瓶体壁厚的锈蚀减薄,交变载荷引起的疲劳缺陷以及附件的变形、开焊、脱落等,从而不断降低钢瓶的承压能力,影响钢瓶的使用性能。为避免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中产生的缺陷引发安全问题, 根据钢瓶预期的使用条件,给出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是有必要的。
为了保障使用安全,同属燃气用具产品的热水器、灶具及铝制压力锅等均规定了使用寿命或使用年限。GB 17905-19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人工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 6 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应为 8 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 年。GB 13623《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规定,铝压力锅的使用年限为 8 年。参照 GB 17905、 GB 13623,结合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实际使用情况,给出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对提高钢瓶的使用安全性是必要的。
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并不一定等于实际使用寿命,其作用是提醒使用者,当超过钢瓶设计使用年限时,应经常测量钢瓶的壁厚和每年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使用安全。
我国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生产液化石油气钢瓶,据不完全的统计已经累计生产了近 2 亿只, 到 2005 年底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约 1.3 亿只。按目前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是 15 年,但由于各种原因超期使用的现象较普遍的存在。本标准从设计的层面规定钢瓶使用年限为
8 年,为主管部门制订液化石油气钢瓶更加合理的使用年限提供设计方面的支持,同时也为以后液化石油气钢瓶设计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宣讲说明: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并不一定等于实际使用寿命,其作用是提醒使用者,当超过钢瓶设计使用年限时,应经常测量钢瓶的壁厚和每年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使用安全。
我们不去评论设计使用年限为 8 年是否正确,关键是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并不一定等于实际使用寿命,而是由钢瓶的壁厚和气瓶的外观来确定使用年限。气瓶的使用年限不能等同于热水器和燃气灶具。因为他们一旦到了用户家里,就无法进行检验。而气瓶有严格的气瓶管理条例,有充装检查,有 4 年一次的气瓶检验。这些完全可以检查出我提出的第一种情况:是在海上使用的气瓶,由于盐分和湿气特别大,有些气瓶等于底部都浸泡在海水里可能 1 年就会出现底座被腐蚀,气瓶焊缝下端出现大片脱落。不要等 4 年检验。发现这种气瓶就是才使用 1 年也应该马上报废。
但是,作为第二种情况,即使到了 8 年也可以进行检验,依照检验结果决定气瓶是否可以再使用四年。到了 12 年通过检验,核查检验结果看能否再使用 4 年,检验结果稍微差一点, 也可以定为 2 年再检验一次。以拍片结果壁厚来决定。年限可以定为 20 年。再使用也没有经济价值了。通过检验的气瓶,检验站要负安全责任,可以由气瓶检验站购买气瓶检验安全使用保险。关于气瓶折旧现在可以这样计算:15 公斤气瓶平均销售价格:150 元 。每次检验费为
35 元。气瓶维护费 15 元。合计为 200 元,按照设计使用标准 200 元/8 年 =25 元 也就是说每年每只气瓶要分摊 25 元。如果气瓶能够使用 20 年,每年的分摊费用就是 10 元。不管是 25 元/年,还是 10 元/年,都是要老百姓来买单的。
据我所知:由于大部分使用 8 年的气瓶外观和检验指标还非常好,于是在广东,浙江,江苏,湖南等地出现了专业的地下黑工厂,他们可以更换任意钢瓶厂的气瓶护圈,可以销售和代用户加工气瓶。收费比新瓶低了一半。外表看不出来。但是实际质量让人担忧。实际上是给这些不法商人钻了空子。2007 年以后很多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已经超过了 15 年。也有一些地方的气瓶干脆不检验,不报废。我在江西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根本不敢再做下去。所以,很多老板只搞批发,实际上所有在他气站充装的气瓶,一旦发生爆炸。他是要负责的。有行车记录仪就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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